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法律知識推薦: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二十,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違約金?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xù)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律師在線咨詢,解決各種法律糾紛!花溪區(qū)公司律師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jù)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jù)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fā)開庭傳票的;合同經(jīng)濟糾紛起訴的流程是什么?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jù)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jù)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fā)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jīng)濟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經(jīng)濟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因此,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不受保護的風險。首先可以制定規(guī)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對賬、逾期付款超過1年的壞賬的***制度等。其次。貴陽離婚糾紛律師多少錢看守所會見 -辦理取保 減刑 緩刑 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
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在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其他由法律規(guī)定的管轄法院
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根據(jù)房屋買賣協(xié)議第三條之約定:“待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時雙方同時到ⅹⅹ縣信用合作聯(lián)社將人的該房的dy權證全部取出)后,人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產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此房的一切房產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即歸買受人所有。”該約定說明被答辯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協(xié)助答辯人到銀行取出房產權屬證明的義務,然后答辯人才有協(xié)助被答辯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的義務,雙方履行義務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先,答辯人履行義務在后,現(xiàn)被答辯人未付清購房款,根據(jù)合同約定,答辯人有權拒絕交房和辦理過戶手續(xù)。遇到法律糾紛, 專業(yè)公司糾紛律師,有辦法。
合同糾紛時常會有,解決涉外合同糾紛時,往往會涉及到法律適用問題、合同語言問題,解決糾紛地點問題等等。甚至糾紛解決后的執(zhí)行問題也很復雜,所以,應盡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發(fā)生糾紛。生活中,處處都是陷阱,我們在簽訂一些合同的時候,也很容易不小心就掉進了合同陷阱里去,產生一些糾紛。處理的好可能雙方私下就解決了,處理不好可能就要對簿公堂了。那么合同糾紛怎么規(guī)定管轄權?合同糾紛答辯狀怎么寫才好?合同糾紛怎么規(guī)定管轄權一個好的離婚律師,為您爭取合法權益!白云區(qū)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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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博安磐承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推薦法律知識: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能否續(xù)簽可按正常方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續(x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為防萬一,建議同時盡量收集下列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2)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紀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用人單位向稅務局申報的個稅記錄、同事或客戶的證人證言、勞資糾紛協(xié)商錄音、工作過程中的書面授權文件等,均可作為勞動者主張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秳趧雍贤▽嵤l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ㄏ獏^(qū)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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