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服務的客體:在稅收執(zhí)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采取的稅收服務在不同的地區(qū),針對不同的人員在形式和內容上有很大的區(qū)別,那么,這些行為是否都是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稅收服務行為?回答是否定的。因為,不具體規(guī)定稅務機關提供稅收服務的種類或方式,將在法律責任上加重稅務機關的負擔,事實上,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一方向值得提倡。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稅務機關提供元所不包的服務是不可能的。事實和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提起稅務行政救濟的只能是法律規(guī)定的稅收服務行為。稅收收入增速可能會下滑或持續(xù)下滑一段時間。湖南專業(yè)稅務服務流程
征管方面服務現狀:征管的內涵。征收管理部門是稅務系統(tǒng)與納稅人直接接觸的主要部門,稅務機關通過此部門向納稅人發(fā)布和解釋稅收法律、法規(guī),對納稅人實行稅收行政管轄權。宣傳稅收政策,引導和管理納稅人怎樣計算稅款、繳納稅款,以此來實現稅務機關稅收執(zhí)法權。征收管理部門表示國家直接參與納稅人的收入分配活動,直接負責稅款入庫征收管理工作。它行使著《稅收征收管理法》所賦予的權力。體現著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辦稅服務廳服務現狀。企業(yè)稅務服務稅務干部隊伍管理面臨許多新機遇新挑戰(zhàn)。
申報服務現狀。從1994年稅收體制改變以來,申報納稅制度在稅務征收管理中所有推行,到現在已形成了一種制度。納稅人依照相關稅收法律,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應繳納的稅金。稅務機關征收人員依照各稅申報繳納期限,足額限時解繳稅款入庫。而在現實生活中,納稅人瞞報、漏報、少報稅金現象屢屢出現,或是拖延報交稅款,但稅務機關又不能及時發(fā)現,致使稅款流失或被挪用,給國家造成不必要的人為損失,使稅務申報服務流于形式。辦稅服務廳服務現狀。
稅收服務領域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稅收服務缺乏規(guī)范性。這種不規(guī)范不僅體現為稅務機關在服務方式上千差萬別。而且。即使在同一稅務機關之中,相同的服務方式往往也沒有一個操作性比較強的執(zhí)行標準。有些即使有一些標準,大多也是些定性式的、口號式標準。導致這種情況,直接的原因就在于稅收服務在法律上沒有地位,更沒有單項的法規(guī)對此進行詳細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在執(zhí)行中缺乏確切的依據,行為的方式難以規(guī)范。為規(guī)范稅收服務提供了前提。納稅人將在現有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基礎上增加數量龐大的自然人。
稅收服務的對象:稅收服務的對象就是接受稅務機關提供的稅收服務的行政相對人?!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谄邨l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當普遍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這就標明了稅收服務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所有的納稅人都有接受這種服務的權利。由此,我們也可以得出:稅收服務行政救濟的提起具有普遍性,稅務機關的服務行為有較大的危險性。我們可以將稅收服務行為界定為:稅收服務是由稅務機關向稅務行政相對人提供的一種法定服務。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意識不斷增強,將有效打擊稅務行業(yè)的不正之風,更好地維護納稅。湖南企業(yè)稅務服務熱線
稅收服務行為的性質是稅務機關對于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湖南專業(yè)稅務服務流程
理解稅收服務的概念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稅收服務的主體在人們日常的涉稅事項中,有三種類型的組織與我們在直觀意義上所標明的稅收服務有著關系。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如稅務師、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媒體。在這三種一般意義上的稅收服務主體中,只有稅務機關才真正具有行政法意義上的稅收服務的主體資格。原因在于,只有稅務機關才與納稅人在稅收服務方面形成了行政法律關系。中介機構實質上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有償的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并不是本文探討的范圍。媒體所提供的稅收服務,與納稅人之間并元對等關系。由此可以得出:稅務行政相對人就稅收服務提起的行政救濟只能針對稅務機關。湖南專業(yè)稅務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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