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板撞擊聲隔聲檢測設備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2-09-08

第四章 學校建筑
***節(jié) 允許噪聲級
第4.1.1條 學校建筑中各種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的允許噪聲級,應符合表4.1.1的規(guī)定。
室內允許噪聲級 表 4.1.1
房間名稱
允許噪聲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有特殊安靜要求的房間
≤40
-
-
一般教室
≤50
-
-
無特殊安靜要求的房間
≤55
-
-
注:①特殊安靜要求的房間指語言教室、錄音室、閱覽室等。一般教室指普通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自然教室、音樂教室、琴房、視聽教室、美術教室等。
無特殊安靜要求的房間指健身房、舞蹈教室;以操作為主的實驗室,教師辦公及休息室等。
②對于鄰近有特別容易分散學生聽課注意力的干擾噪聲(如演唱)時,表4.1.1中的允許噪聲級應降低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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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聲檢測標準第二部分:

GB/T19889.10—2006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10部分:小建筑構件空氣聲隔聲的實驗室測量

GB/T19889.14—2010聲學建筑和建筑構件隔聲測量第14部分:特殊現(xiàn)場測量導則

GB/T20247—2006聲學混響室吸聲測量

GB/T21232—2007聲學辦公室和車間內聲屏障控制噪聲的指南

GB/T25079—2010聲學建筑聲學和室內聲學中新測量方法的應用MLS和SS方法

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

GB/T50121—2005建筑隔聲評價標準

GB/T50356—2005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guī)范

CJ/T312—2009建筑排水管道系統(tǒng)噪聲測試方法

JGJ/T170—2009城市軌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動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

JG/T279—2010建筑遮陽產品聲學性能測量

JJF1142—2006建筑聲學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 中山空氣聲隔聲檢測儀器方案SVANTEK專業(yè)提供建筑隔聲檢測設備。

第五章 醫(yī)院建筑
***節(jié) 允許噪聲級
第5.1.1條 病房、診療室室內允許噪聲級,應符合表5.1.1的規(guī)定。
室內允許噪聲級  表 5.1.1
房間名稱
允許噪聲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醫(yī)護人員休息室
≤40
≤45
≤50
門診室
≤55
≤60
-
聽力測聽室
≤25
≤30
-
手術室
≤45
≤50
-
第二節(jié) 隔聲標準
第5.2.1條 病房、診療室隔墻、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標準,應符合表5.2.1的規(guī)定。
空氣聲隔聲標準 表 5.2.1
圍護結構部位
隔聲量(dB)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與病房之間
≥45
≥40
≥35
病房與產生噪聲的房間之間
≥50
≥45
-
手術室與病房之間
≥50
≥45
≥40
手術室與產生噪聲的房間之間
≥50
≥45
-
聽力測聽室圍護結構
≥50
-
-
注:產生噪聲的房間系指有噪聲或振動設備的房間。
第5.2.2條 病房與診療室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應符合表5.2.2的規(guī)定。
撞擊聲隔聲標準 表 5.2.2
樓板部位
撞擊聲壓級(dB)
一級
二級
三級
病房與病房之間
≤65
≤75
-
病房與手術室之間
≤75
-
-
聽力測聽室上部樓板
≤65
-
-
手術室
-
-
-
注:當確有困難時,可允許病房的樓板撞擊聲壓級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樓板構造上應預留改善的可能條件。

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經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章 總 則
***條 為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推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打造可持續(xù)發(fā)展先鋒,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qū)內從事與綠色建筑相關的規(guī)劃、建設、運行、改造、拆除及其監(jiān)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比較大限度地實現(xiàn)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yè)建筑。
第三條 綠色建筑各項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tǒng)籌規(guī)劃、標準**、因地制宜;
(二)以人為本、節(jié)能低碳、健康宜居;
(三)**引導、市場推動、公眾參與。
在建筑全壽命期內,應當在保證使用功能和室內環(huán)境質量的前提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能源和資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噪聲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建筑行業(yè)是碳排放重點領域。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推進,深圳新建建筑規(guī)模繼續(xù)增長,建筑數(shù)量和建設速度仍將居于全國前列,建筑領域的能源消耗與碳排放量也持續(xù)增加。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建筑使用功能、空間環(huán)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為有效控制建筑領域能源、資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建筑業(yè)轉變增長方式,有必要深化和完善綠色建筑領域的立法工作,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促進建筑行業(yè)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推動深圳率先實現(xiàn)建筑領域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標準撞擊器符合 ISO 16283-2,ISO 717-2,ISO 10140-3/-4/-5,ISO 140-6/-7/-8,DIN 52210-6 等標準。惠州樓板撞擊聲隔聲檢測分析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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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

第三十六條 實行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制度,不同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按照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價。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權人,應當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tǒng)。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根據(jù)綠色建筑發(fā)展需求,確定應當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范圍和要求,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
鼓勵綠色建筑所有權人在***位置明示綠色建筑標識。
第三十七條 實行建筑物能效測評標識制度。能效測評機構根據(jù)建設單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權人的申請,對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及等級評定。
第三十八條 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財政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使用期間的綠色性能定期評估制度,以確保建筑綠色性能持續(xù)達到標準要求。
鼓勵其他建筑定期開展綠色建筑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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